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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代孕“遗腹子”遗产案,母子关系成立吗

时间:2025-05-23 来源:未知 906

最近上海一个案子,女子死后三个月,丈夫抱着“代孕遗腹子”和丈母娘争遗产,说孩子是女子找别人代孕所生,孩子有继承权。上海长宁区法院认为孩子出生时间晚于母亲死亡,违背生物学规律,直接否定孩子和女子之间存在母子关系。这类案子还不罕见,上海闵行区也曾有过一个类似的案子。
《民法典》没有直接规定“分娩者为母”,但我国司法实践中,根据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和亲子关系认定规则,基本都认定分娩者为法定母亲。因为在我国,代孕违法,所以基因母亲无法通过代孕获得法定身份;而生育行为需符合“分娩事实”与“医学伦理”,简而言之,谁生下孩子,谁就是合法的妈妈。
同样的案例还发生在女同性恋者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子中,无锡一对女性同性恋人,由A提供卵子,B受孕生下孩子,之后两人分手,因为争夺孩子抚养权闹上法院,无锡中院判决B为合法母亲。
所以现实生活中,一旦发生争夺抚养权的纠纷,基因母亲很难获得孩子抚养权。
那么基因母亲就不可能成为孩子的合法妈妈了吗?还是有办法的。
一种是通过协商签订抚养协议,约定共同抚养或探望权,这需要对方自愿签订。
另一种是通过收养获得合法母亲的身份。​
如果分娩母亲同意,基因母亲可通过合法收养成为孩子母亲,这需要符合收养条件并办理登记。
特殊情况下,如果分娩母亲去世且无其他监护人,基因母亲可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主张监护权,这需证明亲子关系且不违反公序良俗。
​这里也建议特殊家庭提前通过合法辅助生殖+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,但需注意:代孕在我国违法,任何代孕协议均无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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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代孕“遗腹子”遗产案,母子关系成立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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